成都落户的方式和有多种,以下是目前比较适用的4种落户方式和落户条件:
1. 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落户:
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成都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
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退休人员。
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原成都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 投靠、收养人员落户:
与成都市户籍人员结婚满3年的。
被成都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成都市户籍直系亲属抚养的。
3. 购房落户:
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4. 学历入户:
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其中,大专学历毕业生落户到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需在落户地正常缴纳社保。
经人社部门认定,在成都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符合成都市技能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入户。
其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经单位推荐、 组织部门认定的,也可以按相应条件申请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