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户口迁移的条件和手续如下:
条件:
1.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2.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手续:
1. 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 准备材料,包括房屋产权人填写的《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如果入直系亲属住房或户口),确定户主声明书(如果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等。
3. 办理户口准迁证。
4. 注销原籍户口,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这一步可以由亲朋好友代办。
5. 回成都办理上户,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