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接收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成都市户籍管理规定》,现就我区技能人才入户相关事宜,特向贵单位发出如下联系函: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技能人才在我区稳定就业和居住,优化我区人才结构,提升区域竞争力,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实行入户政策。
二、入户对象
本次入户政策适用于在新都区稳定就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1.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工作满一年,且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2. 在我区创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3. 在我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三、入户条件
申请入户的技能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在我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3. 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 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犯罪记录;
5. 符合我区户籍管理相关规定。
四、申请材料
申请入户的技能人才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入户申请表;
2.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 明原件及复印件;
4.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 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或所在区域的人才服务中心;
2. 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推荐报名;
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予以公示;
4.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公安局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六、其他事项
1. 请贵单位协助做好技能人才入户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了解并享受到相关政策;
2. 请贵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及时与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感谢贵单位对我区技能人才入户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