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5.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提取材料:
离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首次领取养老保险金后满 15 个工作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凭身份证明材料办理提取;无法查证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文书。
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封存已满 24 个月,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本人户籍证明,账户应封存6个月。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并签署《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