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职工基本医保、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60周岁及以上居民相应提高5%。
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年度支付限额从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提高至在职人员6%、退休人员7%,其中在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的支付限额提高至在职人员3%,退休人员3.5%;
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及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定额1000元提高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即原来二档固定的1000元未来会提高,实施初期为2333元)
旧政策:一档医保:1.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或医用耗材: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2.乙类药品: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二档、三档医保,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