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落户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稳定就业指标:申请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2. 稳定居住指标:申请人拥有成都市自有住房或合法承租的租赁住房,连续居住按10分/年累积计算,满6个月的积5分,不满6个月不积分。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在成都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以及申请人本人或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3. 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5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指标,还有一些其他的加分项,例如个人贡献指标、年龄指标等。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积分计算规则可能会因政策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查询成都市人民 ** 官网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另外,申请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在计算总积分时,需要将各项指标的得分相加,得到申请人的最终积分。根据成都市积分落户政策的规定,申请人需要达到一定的积分标准才能申请落户,因此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尽可能提高自己的积分,以增加落户的成功率。